
證監(jiān)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做出行政處罰。昆明機床在公告相關股份轉讓協(xié)議時,未披露“3個月自動解除”協(xié)議的條款和“獲得云南各部門支持”生效條件,被處以警告,并處以40萬元罰款;對時任董事長、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。
昆明機床信披違規(guī)案例有很強的代表性。一是上市公司對于信息披露不認真、不重視。從上市公司半年報、年報等定期報告常常出現(xiàn)“打補丁”到業(yè)績預告頻現(xiàn)“變臉”現(xiàn)象等,都足以說明問題;二是中介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的職責。如紫光卓遠公告的《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》系財務顧問中德證券“捉刀代筆”,而中德證券出具的核查意見則聲稱“披露內容真實、準確、完整”;三是再現(xiàn)違規(guī)成本低的弊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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